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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计划书目录1.事务所简介·····················································································71.1事务所名称···········································································71.2事务所形式···········································································71.3事务所选址···········································································71.4事务所宗旨···········································································71.5事务所理念···········································································71.6事务所精神···········································································71.7服务范围···············································································81.7.1公共营业的范围···························································81.7.2公益营业的范围····························································81.8服务对象···············································································81.8.1公共营业项目的服务对象1.8.2公益营业项目的服务对象
2.市场分析··························································································92.1公益事业的市场前景····························································92.2市场分析·············································································112.2.1公益事业市场定位···················································112.2.1公益事业市场定位···················································132.3市场特征··············································································142.3.1公益事业市场特征·····················································162.3.2公共事业市场特征·····················································193.市场竞争(SWOT)··········································································203.1SWOT分析的必要性···························································203.2SWOT分析基本步骤···························································213.3SWOT分析四种不同类型的组合········································213.4SWOT分析··········································································224.组织结构························································································264.1组织结构图······································································26
4.2部门职能简介··································································275.营业项目·······················································································325.1公共营业项目·····································································325.1.1面向单位、社会团体提供公益性质的法律咨询···325.1.2代理公益诉讼案件················································345.1.3担任公益性法人、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375.1.4应邀开办普法知识公益性讲座······························405.2公益营业项目·····································································425.2.1公益律师进行法律实务的公益培训·······················425.2.2参与非诉讼环境事务··············································455.2.3受国家和政府委托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助··············466.营销模式···················································································496.1定价收费策略·····································································496.2销售渠道·············································································51
6.3促销策略·············································································526.3.1广告促销··································································536.3.2公共关系·································································547.发展战略························································································557.1初期目标(1—5年)························································557.1.1第一、二、三年·······················································567.1.2第四、五年·······························································577.2中期目标(5—10年)······················································577.3长期目标(10—30年)····················································588.资金运营························································································588.1资金来源···········································································588.2资金管理···········································································608.2.1财务管理目标··························································608.2.2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608.2.3资金、现金、费用管理···········································618.2.4其它事项·································································638.3资金计划···········································································64
8.3.1财务评价依据··························································648.3.2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648.3.3财务分析·································································659.风险分析························································································759.1风险种类·············································································769.1.1运营风险····································································769.1.2财务风险····································································769.1.3道德风险··································································769.2风险对策············································································779.2.1运营风险对策···························································7710.附件·····························································································79附件1:公司章程···············································································79附件2:相关政策···············································································84附件3:法律顾问合同·······································································90附件4:委托代理合同········································································92
附件5:授权合同书············································································951事务所简介1.1事务所名称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1.2事务所形式合伙制1.3事务所选址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中型、综合性的以提供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为主要工作任务的公益性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成立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1.4事务所宗旨提供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保障社会和谐、环境正义。1.5事务所理念
守望平等、安全、和谐,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着重保护生态环境、国有资产和消费者权益。1.6事务所精神至诚秉承“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环境正义”的理念,坚持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树立中国公益法律品牌;在提供高水准的、优质的法律服务的同时,为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屏障;在还社会“本来面目”的同时,推动和促进中国环境、消费者权益法治的完善。用我们的知识、经验、技术,高质、高效,促进社会安全、平等,和环境和谐,持续探索与人类、环境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价值。1.7服务范围1.7.1公共营业项目的范围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国有资产破坏的诉讼案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并以此为核心向个人提供公益性质的法律咨询;委派律师担任公益性单位(不包括非环境友好单位)的法律顾问;除此之外,还应邀在学校等事业型单位开办普法知识为主的公益性讲座。1.7.2公益营业项目的范围
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受国家和政府的委托,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参与非诉讼环境事务;接受有关机构委托进行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的课题研究或者法规草案的起草;对公益律师进行法律实务的培训等。1.8服务对象1.8.1公共营业项目的服务对象关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国有资产破坏的”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法律咨询人。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不包括非环境友好单位)的法定代理人,相关责任人。1.8.2公益营业项目的服务对象事业型单位、国有企业的总负责人。公益律师。弱势群体。2市场分析2.1公益事业市场前景1979年全国律师人数212人2008年全国律师人数15.67万人
2010年1.72万家律师事务所、近20万律师。规模超过1000人的律师事务所2个规模超过100人的律师事务所28个规模在50到100人的律师事务所149个规模在30到50人的律师事务所471个规模小于10人的律师事务所占90%以上2011年1.9万家律师事务所,超过20万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市。北京1415家律所,从业人员22418人上海1078家律所,从业人员达到12562人从律师事务所刑事、民事、行政、非诉、顾问、咨询六大类业务数量2005年以来增长发展情况来看,刑事诉讼业务数量变化急剧,这主要与近几年的政治社会环境有关;民事和行政业务增速相对稳定,其中民事诉讼是我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案源;不正常的是,咨询和非诉业务增速极低,直到2008年非诉业务增速才达到最大。
尽管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近年来,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的增长趋势并不明显,从2002年至2011年全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的增长率折线图中可以发现,2004年我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年增长率降至2%,而2006年律师事务所数量增长率则低于1%,达到了十年来的最低点,与其他从属于商务服务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相比,差距甚大。分析认为中国律师事务所近年来所表现的波动性以及增长瓶颈,主要是因为律师事务所业务选择偏重诉讼、企业组织流于形式、主导能力素质偏低、创新内容又仅限于业务等。因此律师事务所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必须提倡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重视软硬件的共同建设、律所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要认识到律师事务所与传统企业的结构差别等。长期以来,在国人的眼里,法律恐怕都只是被视为外来的约束和桎梏,与普通百姓的普通生活似乎并没有太大干系。虽然,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治观念的提升,普通的民众离法律的距离也在逐步缩小,但在很多时候,当他们的个人权利遭受侵害时,沉默依然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如何来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对很多人来讲,还是一件很陌生的事情。他们在即使面对不公的对待的情况下,也很少在愤慨和无奈之余,去积极寻求法律的完善和法治的文明。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完善,公益诉讼本身又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所以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普通公民进行公益诉讼的鲜活例子,但结果大多难如人意,比如不予受理、驳回诉讼等等。其中,较为
典型的有要求酒厂在白酒瓶上加注警示的河南普通的中学老师王英,对春节期间票价上浮不满而向铁道部发难的石家庄律师乔占祥,为保护西湖而以市民身份状告规划局的杭州律师金奎喜等等,其中后两位也是作为律师的两位法律工作者,普通的民众依旧还是少之又少。毋庸置疑,在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之中,法律工作者可谓是功不可没,公益律师事务所为一种对民众的法律精神和理念的启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有利于培养和塑造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公益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是预示着中国法律人试图通过法律,让司法获得变革社会的力量。公益律师事务所的出现乃至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法律启蒙的性质,即公益律师事务所对公益诉讼施以援手的举措,在鼓励公益诉讼的同时,也用自身行为传递出为公民权利而斗争的精神,这一点更为重要。2.2市场分析2.2.1公益事业市场定位在我国律师界,有很多知名度高的律师事务所。进入律师队伍的人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资格考试,掌握的过硬的法律知识。在这个群体里要做到出色且富有爱心,就需要我们的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给自己找准一个定位,选择一个合适的方向。律师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虽然每年法律服务的市场在扩大,但是新加入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渐渐增多,而且发展速度也快。
一方面,我们需要在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在专业细化的概念基础上找到自己的定位。另一方面,要找准市场需求,法律服务是一种一对一的差异化服务,因此,应当了解委托人的总体状况、案件类型、以及了解他们的需求,从而跟他们建立良好的沟通,更好的为他们服务。(1)坚持有利于社会公益性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根据内蒙古的优势和特色,应着重考虑社会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基本建设。例如:内蒙古的草原环境破坏、民族文化冲突、民族之间的矛盾、农牧区人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弱势群体法律保护薄弱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公益性定位:①对公益律师进行法律实务的培训。②参与非诉讼环境事务。接受有关机构委托进行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的课题研究或者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③应邀开办普法知识公益性讲座。解决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产品质量侵权、国有企业上市合同起草、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2)坚持面向大众群体公益性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我们律师事务所以促进和保护公共利益为宗旨,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为目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投入了极大的关注。针对大众群体的市场定位:
①面向单位、社会团体提供公益性质的法律咨询我事务所面向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律咨询服务可分为:正式的现场口头咨询、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和非正式的专业性网上仅供参考的法律咨询三大类。②代理公益诉讼案件在因非法手段侵害、破坏、浪费公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受到损失的案件中参与找到相关证据。代理因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以制止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为。代理因环境污染等各类公害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案件。(3)坚持帮扶弱势群体公益性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公益性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是一项辅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法律援助即一项由政府倡导的,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由国家或政府通过委托至诚这样的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针对弱势群体的市场定位:
①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免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②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如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4)坚持辅助公益性企业、国有企业的公益性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对法律的需要也越来越高,大多数的企业都会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法律顾问。但是对一个公司企业来讲,最有利的并不是打赢官司,而是不打官司。因为,企业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原因只有两个,一是因利益受到损害而运用法律武器力图挽回,二是被认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而被诉诸法律。无论哪种情况,企业的利益都会受损,而因此却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耗费大量的经历和时间,甚至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企业要申请法律顾问。对此我们律师事务所针对公益性企业、国有企业的要求,会常年担任公益性法人、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
我们公益性律师事务所以公益性为目的,而在呼和浩特市还没有这样的律师事务所——社会公益性强,不以盈利为目标。我们公益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公益性律师事务所能够为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带来经济效益。如在因非法手段侵害、破坏、浪费公有资产;因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因环境污染等各类公害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案件。其次,公益性律师事务所能够产生很大的社会效益,体现在人们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正因如此,我们的公益性律师事务所运营是要有适当的回报的同时不能脱离“公益性”。2.2.2公共事业市场定位律师事务所要树立经营理念。经营理念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市场定位是指律师事务所通过为自己的专业服务或品牌规划并创造一定的特色和树立一定的形象。(1)专在博中型
现有百余名律师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虽然是一个综合性的律师所,但这个所的刑事辩护却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该所主任田文昌律师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曾代理“大邱庄案”,代理被害人控告庄主禹作敏,第一个掀开了“大邱庄”这个封建堡垒的“铁盖子”;他曾为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为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案辩护。同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虽然也是一个综合性的律师所,但这个所的金融证券专业在上海滩却是响当当的。仅这个所的吕红兵律师在执业的12年中就先后为150多家企业的改制及新股发行上市、资产重组提供了法律服务并创造了中国证券史上的多个第一。 (2)只专不博型 这种定位就是专业人做专业事。如朱妙春律师所就只做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而建纬律师所就只做建筑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服务。他们聚精会神抓专业,一心一意显特色,从不驰心旁骛。 (3)只博不专型 这种定位的律师所较多较普遍,基本上是有什么案办什么案,属于自然定位型。由于我们建立初期规模较小,为了立足于市场,打开市场,并且树立事务所良好形象,初期在公共事业这方面的市场采取自然定位型,即只博不专型。后期随着市事务所的发展壮大,逐渐转型为专在博中型,建立良好的口碑。
2.3市场特征2.3.1公益事业市场特征“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律师事业实现加速、全面发展、律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时期。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律师工作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律师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近2万家,执行律师23万人,律师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西部地区有律师事务所4000余家,律师4.3万人,占全国的20%左右。“十一五”期间,全国律师共代理诉讼案件近1000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00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00万件,为2万多个政府部门、35万个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工作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末,在1.72万家律师事务所中,规模超过1000人的律师事务所只有2个,超过100人的28个,50人到100人的有149个,30人到50人的有471个,这些加在一起是650家。目前,我国公益法律服务的三个特征:(1)公益法律服务的参与人数偏少
美国执业律师约有100万,其中专职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大约有1万多人,约占律师从业总人数的1.4%。而我国民间社会公益律师专职成员数量不足百人。首先,职业选择文化影响公益法律服务的参与人数。我国职业文化的价值取向,以公务员与国有企业文化为优先。由于参照群体的影响,选择做律师的毕业生会格外珍惜市场的机会,以弥补公权力部门之外社会地位的劣势,志愿选择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人数自然偏少。其次,现实的律师职业共识影响公益法律服务的参与人数。改革开放以来,律师职业群体为了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形成了忠诚于客户与职业团体的合作共识。建立在商业基础上的合作共识,也导向了商业主义的结构化。独立执业律师为了吸引案源、保障收入和生存目标的实现,将忠诚于客户作为最高职业目标,而将法律职业精神弃置一旁。职业技能与法律精神日渐分道扬镳的市场图卷,不能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提供激励机制,影响了市场中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人数。(2)公益法律服务的参与主体结构多元从当前我国公益法律实践来看,参与主体主要包括3部分:政府法律援助律师、兼做公益的商业律师、民间社会公益律师。按照服务方式的差别,又可细分为五大主体:政府法律援助律师、民间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兼做公益法律的专家学者、独立公益诉讼人、兼做公益的商业律师。我国公益法律服务参与主体结构中,政府法律援助律师成员人数所占比例最大,民间社会公益律师成员人数最少。
(3)公益法律服务的参与主体边界模糊 我们无法从本土的法律书籍和法学院教授那里找到公益法律服务参与主体的确定边界,但是可以从政府的文件、市场的律师事务所、公共传媒的平台中,看到公益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律师的影子。多元而松散的群体结构,模糊无形的群体边界,既为吸纳新的群体成员创造了灵活条件,又为吸引新成员制造了不确定的信息障碍。(4)公益法律服务参与主体的职业伦理凝合功能:①公益法律服务参与主体的职业信念凝合20世纪末受批判法学影响,西方部分关注法律职业的学者提出“法律职业危机”的主张,认为法律职业越来越向商业化发展,不但失去了职业主义的理念,而且还失去了政治家的理想。我国律师职业群体内外,也一直充斥着法律精神论陷的检讨与责难。不依附于现实的市场规则,找到心灵安宁的理想职业状态,需要依靠群体职业伦理的觉醒。公益法律服务群体成员不断在职业共同体中寻求超出个体范围的群体,寻求对个体所属的群体利益的依附,强烈的整体感驱动他们相互认识,相互合作,最终应用于公共法律事务,成为群体的道德共识。②公益法律服务参与主体影响着律师同行a.年轻的法律毕业生志愿加入公益法律服务群体
用拉尔森的职业观念结构理论解释,律师职业群体中的精英以对社会公益的贡献为成就和努力的最高价值,这样的观念结构凝合了公益法律的组织目标,被吸纳进去的成员有相对较高的自我认同。公益法律组织成为职业道德的外在识别仪,适于促进合群、宽容精神,为公众法律参与做出贡献;使处在不同社会结构的人群通过公益律师媒介与政府或专家团体产生互动关系,使法律知识与社会秩序结构的结合成为可能。b.有公益心的商业律师被吸引到公益法律服务群体当律师个体共同拥有与法律精神统一的利益时,他们的目的就不仅在于维护这些利益,或通过同行之间的合作来保证自身的发展。公益法律服务将私人律师从商业的逐鹿引向内心的丰盈,那些倾听内在法律精神召唤的律师最终会被吸引到公益法律服务群体周围。③公益法律服务参与主体推动了律师职业规范重构公益法律服务参与主体,实现了法律公共性与专业性的最高统一。公益律师在实现公益法律服务群体功能的同时,推动着职业规范的细化。关注公益律师的个人道德转向,会引致职业伦理的重建,通过制定一套关心社会需求和社会利益的规范图式,逐渐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律师的职业化。2.3.2公共事业市场特征
(1)城市中律师事务所的相对过剩与客户需求有限性在中国的城市中,法律服务市场属“买方市场”,供大于求。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所要想让客户在众多的律师所中找到自己并接受委托代理,就必须有点儿与众不同,有点儿绝招,从而锁定一批忠诚的客户。定位就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2)服务同质化与客户需求个性化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80%吃的是诉讼饭,一批“万金油式”的律师什么案都接,什么案都办,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服务出现了同质化趋势。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消费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在此情况下,律师所要想更好地满足或迎合客户的需要,就必须竭尽全力打造专业品牌。在我国律师界,有很多市场定位准、专业化程度高、知名度大的律师事务所。如以房地产业务擅长的朱树英律师领衔的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以知识产权业务享誉社会的朱妙春律师牵头的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以日本、韩国在华投资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石毅律师挂帅的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等。才3.市场竞争(SWOT)
3.1SWOT分析的必要性SWOT分析主要运用于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分析战略可发挥的事务所优势,并结合国内外法律市场需求不断提高这一机会克服自身发展中的一些弱点,回避风险,获取或维护成本优势,将促进事务所发展。3.2SWOT分析基本步骤通过对事务所外部环境分析(法律需求市场状况、同行业竞争状况、法律法规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治和社会现状)以及内部环境分析(内部环境分析主要检视事务所目前的市场及未来市场的优势及缺点,从而评估事务所自身现在具有或应尽快弥补的条件),加之事务所运行指标分析(主要侧重于社会责任即事务所投入公益事业的能力)来进行综合型SWOT分析。3.3SWOT分析四种不同类型的组合优势——机会(SO)组合、劣势——机会(WO)组合、优势——威胁(ST)组合和劣势——威胁(WT)组合。
优势——机会(SO)战略是一种发展事务所内部优势与利用外部机会的战略,是一种理想的战略模式。当事务所具有特定方面的优势,而外部环境又为发挥这种优势提供有利机会时,可以采取该战略。弱点——机会(WO)战略是利用外部机会来弥补内部弱点,使事务所改劣势而获取优势的战略。存在外部机会,但由于事务所存在一些内部弱点而妨碍其利用机会,可采取措施先克服这些弱点。优势——威胁(ST)战略是指事务所利用自身优势,回避或减轻外部威胁所造成的影响。弱点——威胁(WT)战略是一种旨在减少内部弱点,回避外部环境威胁的防御性技术。3.4SWOT分析SWOT内部因素S(优势)①系统的品牌建设,营销定位清晰。②事务所为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可满足社会公众多方位诉求。③律师和事务所了解草原文化,有专业的蒙汉双语律师。④着重代理公益诉讼案件,在综合型事务所基础上,突出较为专业的公益性诉讼。W(劣势)①.起步初期未形成规模优势,缺乏雄厚的竞争实力,缺乏完善的服务体系。②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增加,导致管理难度增大。③ 事务所在未来继续做大做精方面还存在经验不足、资金、人才引导等问题。
⑤代理较多的非诉讼环境事务,注重品牌与形象的树立,在业界和非业界都拥有良好的口碑。⑥人力资源优势,事务所专门有效的进行管理,并定期培训公益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强。④进行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收到金钱的制约,公益性援助工作开展难度大。外部因素O(机遇)①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认知提高,市场需求增长强劲。②社会公众对于法律服务需求全国性的激增,有助于开拓自治区外的市场。③经济的全球化,市场的国际化,有助于海外市场的开拓。SO战略①加大事务所业务与公益性的宣传介绍,以此扩大事务所的知名度。②分门别类的对于事务所的工作进行区分,保证每一类的诉求都有专门专业的律师负责。③对于牧区或者山区的诉求者提供法律援助,利用专业与语言的优势,帮助牧区和山区,树立公益、正面的形象。④ 多组织和支持事务所的律师进行公益性法律援助。在金钱补助上和提供参加公益性法律援助的时间上给予支持。WO战略①加强与公益性组织的联系,寻求它们的帮助与支持,增加参与公益性法律援助的机会。公益性组织委托事务所进行一些公益性诉讼案件的咨询和代理以及联合教育机构邀请事务所进行普法讲座。②事务所设立对外联络的部门,与公益性组织和政府一起呼吁爱心人士为公益性法律援助筹集善款,支持律师顺利进行公益性法律援助。T(挑战)①外资律所进入中国市场,抢占中国市场。②国内律师事务所也正在奋力发展,律师事务所可开发的客源减少、开拓新客户受阻。ST战略①充分发挥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蒙汉双语优势,在解决一般社会公众的诉求同时,致力于把握好蒙古族群众的诉求。②发挥地缘优势,在了解草原文化,内蒙古自然文化的基础上,努力树立关于解决环境与资源相关诉求的品牌。WT战略①进行法律援助时,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与习俗,不定期邀请民俗研究的学者和专家对于事务所律师进行民俗文化的指导与交流,保障法律援助有效的完成。S:优势分析
①系统的品牌建设,营销定位清晰。事务所通过广告、实践等方式逐步确立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并有专门专业的营销团队进行管理。②事务所为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可满足社会公众多方位诉求。律师事务所不是单一业务的事务所,而是综合型刑事、民事纠纷等综合咨询与代理的事务所。③律师和事务所了解草原文化,有专业的蒙汉双语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学历高、业务熟悉、且懂得蒙汉双语的律师,满足内蒙古地区特色。④着重代理公益诉讼案件,在综合型事务所基础上,突出较为专业的公益性诉讼。在综合型的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着重打响事务所在公益性法律援助方面的名气。突出在与草原文化与环境相关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业务能力。⑤代理较多的非诉讼环境事务,注重品牌与形象的树立,在业界和非业界都拥有良好的口碑。事务所在注重盈利的同时,更多的是注重开展公益性法律援助工作,并且在法律援助方面经验丰富,有较好的业界口碑。
⑥人力资源优势,事务所专门有效的进行管理,并定期培训公益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强。事务所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并且有一批志同道合优秀的公益性律师来为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工作。W:劣势分析①.起步初期未形成规模优势,缺乏雄厚的竞争实力,缺乏完善的服务体系。律师事务所刚刚成立,缺乏系统的品牌建设,定位不清晰,业务开拓更多的是靠合伙人的个人能力和资深律师积累的人际关系。②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增加,导致管理难度增大。随着事务所的迅速发展,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增加,且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特性:合伙人股权相等,话语权基本一致,形成的各合伙人人人参与管理,诸事均需纵向汇报且等待批准,执行部门接受的指令不明晰造成管理混乱。③事务所在未来继续做大做精方面还存在经验不足、资金、人才引导等问题。在取得快速发展同时,事务所正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想发展壮大,再上一个台阶极为艰辛,面临着组织管理、激励机制、投资回报分配、专业精深程度、事务所人力资源等一系列问题。④进行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收到金钱的制约,公益性援助工作开展难度大。公益性法律援助属于公益性事业的一种,律师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公益咨询与代理。但是在
法律援助过程中会出现律师可能需要自己负担路费和食宿,这样的长期负担会造成律师负担过重,公益性法律援助参与度降低,不利于长期开展公益性法律援助工作。O:机遇分析①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认知提高,市场需求增长强劲。随着近年来法制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同时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知也在提升,这些推动着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这些外部机会正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推动力。②社会公众对于法律服务需求全国性的激增,有助于开拓自治区外的市场。法律服务需求增大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所以有助于开拓省外市场,扩大事务所的业务范围。③经济的全球化,市场的国际化,有助于海外市场的开拓。随着诸多跨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国内企业也将走向国际市场。很多在国外企业进入国内首先会选择熟悉本国法律的律师。这就由此带给事务所一些拓展客户扩大业务量的机会。
T:挑战分析①外资律所进入中国市场,抢占中国市场。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已被打开,实力强劲的外资律所纷纷登录中国市场。②国内律师事务所也正在奋力发展,律师事务所可开发的客源减少、开拓新客户受阻。具有先见的国内律师事务所也正在奋力做强做大,全国近几年已涌现出一大批规模化、专业化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这些均成为事务所原有客户流失、开拓新客户的压力及阻力。4.组织结构4.1组织结构图
合伙人大会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管委会主任行政部财务部业务拓展部人事培训部宣传策划部客户服务部监事会事业部4.2部门职能简介合伙人大会人数:5人1.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合伙人,决定有关执行合伙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事项 3
.审议合伙企业处分重大资产的事项、审议批准执行合伙人年度事务的执行报告 4.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组成、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外的担保事项 、对外财产份额投资等 5.对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转变、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或者变更合伙企业形式做出决议6.对合伙企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做出决议 7.审议批准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营业期限的延长或缩短、普通合伙人利润转增为合伙企业增资的事项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合伙协议》规定事项以及修改《合伙协议》 监事会人数:2人1.检查事务所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事务所业务的管委会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核对管委会拟提交合伙人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3.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 4.代表事务所与管委会交涉或对管委会成员起诉 5.规定章程6.负责对事务所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7.对律师事务所内各种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人数:2人1.全面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开展2.负责拟订、修订律师事务所有关管理制度文件及通知的起草和下发 3.年终审阅各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 4.年初审阅各部门提交的战略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人数:1人
1.负责召集合伙人大会,对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负责合伙人大会决议的执行 2.负责召集管委会日常会议、紧急会议、全体大会 3.负责管委会的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和帮助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执行4.全面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和重大事件的协调管理5.年初汇总管委会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管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目标及符合实际的当年度预算报告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6.年终根据年度经营情况,汇总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向合伙人大会提交7.负责撰写当年度年终总结并提交合伙人大会进行审议 律师事务所管委会行政部人数:1人1.全面负责律师事务所行政及后勤保障工作2.负责律师事务所颁布文件的传达、跟踪、落实、考核和反馈,做好律师间的联络沟通工作 3.主管律师事务所的会议管理、访客、业务接待工作
4.主管律师事务所的印章、文印、文件、档案、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工作 5.主管律师事务所的绿化卫生、消防、安全设施及设备维修处置管理 6.主管律师事务所律师集体活动的开展及管理、节令福利方案的执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财务部人数:2人1.全面负责律师事务所财务工作2.主管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入及支付的管理工作 3.主管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出纳税收工作 事业部人数:5人一:公共事业部1.提供法律咨询2.应邀开办普法知识公益性讲座
3.代理公益诉讼案件4.担任法律顾问二:公益事业部1.受国家和政府的委托,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2.参与非诉讼环境事务3.对公益律师进行法律实务的培训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人事培训部人数:1人1.主管律师事务所律师招聘工作2.主管律师事务所人员的各种培训工作 3.主管律师事务所全所律师及非律师工作人员的考核及人事资料管理工作4.主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工作 5.主管律师事务所律师生存、执业调查工作6.主管律师事务所各专业部的专业化发展事项
律师事务所业务拓展部人数:1人1.全面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拓工作2.主管律师事务所的对外关系协调、公共关系管理3.主管律师事务所战略客户开拓事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客户服务部人数:1人1.全面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服务工作2.主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纪律管理工作 3.主管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4.主管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评查工作律师事务所宣传策划部人数:1人 1.全面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宣传策划工作2.主管律师事务所的形象策划工作
3.主管律师事务所硬性广告投放工作4.主管律师事务所网站工作5.主管律师事务所以其他方式营销推广的工作5营业项目5.1公共营业项目5.1.1面向单位、社会团体提供公益性质的法律咨询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面向个人的法律咨询服务可分为:正式的现场口头咨询、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和非正式的专业性网上仅供参考的法律咨询三大类。1.正式的现场口头咨询至诚公益律师
事务所制定专业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应当事人要求、就有关当事人询问的法律事务问题现场做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根据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我们将有针对性地分析案情,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考虑询问人接受水平,用恰当的用语对不合理的要求作劝说工作,减少矛盾的激化。以法律为准绳,对具体涉案引用条文的解释要分析清楚案情,可以对相关条款地引用是否正确进行解释。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咨询,如当事人对具体规定或细节不清楚的,做到指引当事人去相关部门咨询。2.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人员对提供案件材料的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提问,以使叙述者省去不必要和重复的叙述,可以最高的效率叙述清楚问题的焦点所在。在提问过程中注意观察询问人精神状态,对感情过激者会稳定其情绪,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听取询问人陈述关键情节和细节后,作必要记录。记录时可登记询问人基本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或案件的咨询,最后通过综合分析对了解到的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为当事人诉讼提供切实有效的意见。3.非正式的专业性网上仅供参考的法律咨询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站的主要受众是法律工作者和广大有法律需求的大众,总的来说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法律知识或者法律服务的平台。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网络分部:(1)提供法律法规搜索,法律文书、法律论文查询,主体也是以资料库为主,主要受众偏向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学生。(2)探讨法律法治问题的法律,主体是讨论法治、探讨法制,主要受众是司法实践者等法律人。
(3)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类别、法律咨询和专题,主体是提供案件材料后的当事人。(4)法律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案件委托交流、法律知识交流、公众法律导航、针对律师群体的“诚信律法通”服务,主体是执业律师团体。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网络法律咨询异军突起,微信作为移动互联网的产物,使用简单,咨询也更加便捷。因此,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在微信上开展了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为微信上众多的用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微信的法律咨询服务基本上是免费的服务。随着手机移动互联的迅猛发展,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在手机上也有了法律咨询类的平台。“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咨询”是一款为广大手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的移动应用。这一款结合“图文咨询+电话网络咨询”的法律问答工具,可以便捷地为当事人回答自己或他人所提出的法律问题,也可向专业律师进行详细的电话咨询。5.1.2代理公益诉讼案件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以促进和保护公共利益为宗旨,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为目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投入了极大的关注,现已成为公益诉讼的积极推动者。具体表现在:
1.在因非法手段侵害、破坏、浪费公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受到损失的案件中参与相关证据的鉴定案例:2011年1月20日,呼和浩特市镇江光华有限公司(下称光华公司)和鼎新公司在新城区法院预备打一场官司,光华公司以鼎新公司租赁合同违约,未能交付协议出租的林地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合计40万元,有力的证据就是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及赔偿协议。法院承办人员调阅案卷后,经过审慎分析,认为光华公司与鼎新公司之间租赁关系是否成立疑点重重,此案极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新城区检察院受理申诉后,受理当日即立案展开审查。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经过审慎分析,认为打印字迹、印章印文形成时间巧合性地一致。自此后能够证明该两份协议确系光华公司和鼎新公司于诉讼前临时伪造,从而发现案件破绽,查明事实真相,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使得价值40万元的林地国有资产得到依法维护。2.代理因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以制止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为案例:近日,回民区工商分局文化宫街工商所接到汪先生的申诉,称其在中山西路一家大型商厦内购买了两条女款棉裤,价值236元。服装标注含驼绒90%
,后经呼市纤检局检验后发现不含驼绒,消费者认为商家行为已构成欺诈,找商家解决时,遭到商家的拒绝。经回民区工商分局文化宫街工商所的介绍,汪先生委托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该诉讼。经过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经营者给消费者退还货款236元、赔偿236元,并支付检验费260元、交通费468元,共计1200元。若经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的代理,消费者将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3.代理因环境污染等各类公害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案件案例:当事人可以通过“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门户网站”网上仅供参考的法律咨询页面,找到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地址,并寻求我事务所代理案件。2012年5月9日,原告王某对被告范某通过非法渠道非法加工销售煤炭制品,损害国有资源,造成草原环境污染,威胁牧民健康,影响社会稳定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一案,可以在至诚公益事务所的成功代理下获得胜诉。鄂尔多斯
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据《民法通则》第5条、第73条、第134条规定作出判决,责令被告范某将其所经营的金鑫化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的5日内自行拆除,达到停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排除对周围草原上牧民的妨碍,消除对社会存在的危险的诉讼目的。因此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对实现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一定程度的贡献。5.1.3担任公益性法人、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接受公益性法人或其他组织聘请,由本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为其提供有关公益性问题的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主要提供常年的法律服务,其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作为聘方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以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为己任、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从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节约费用,最终促进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1.总体顾问服务方面如下⑴日常法律咨询
任何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都会碰到一些法律相关问题,律师担任公司日常法律顾问后,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获取公司的信息,帮助公司分析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的法律问题,根据律师掌握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预防、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受聘律师通过日常法律咨询解决公司遇到的问题时,能够使公司较早地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可以避免到发生严重问题后再去解决而使公司增加各种不必要的损失。⑵审查国有企业日常经营、交易合同国有企业设立之日起就意味着要对外发生有关国有资产的交易行为,律师受聘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后,将通过与公司具体的营业部门的有效沟通,详细了解和掌握公司订立交易合同的目的和具体要求,结合公司的运营需要,防范潜在风险,以使公司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同时,根公司的要求,将公司的日常经营、交易合同进行针对公司经营行为特点的规范,以使公司具体营业部门批量化操作。⑶通过非诉讼方式处理公司经营、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律师在国有企业发生经营、交易纠纷后,通常采取以下措施:①从专业角度理清该纠纷的法律关系:现实的经营和交易过程中,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容易通俗地或者被误导地将正在从事的经营和交易行为错误的定性和归类。受聘律师就是通过专业的审查,理顺这些纠纷背后的法律关系,使之正确的定性和归类,为良好的处理纠纷打下基础。②根据对该纠纷法律关系的分析,同时兼顾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各种不同考虑,制定最佳非讼方案:
a.通过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与其沟通、谈判,争取平和的解决纠纷b.通过发送律师函,正式地告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回应律师所提要求c.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使得对方不得不正面处理与公司之间的纠纷⑷指导并协助公司建立劳动人事制度,完善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等①指导并协助公司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将应收账款管理纳入之内指导公司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合同的订立、履行状况能够形成文字记录并归档管理。同时,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赋予财务部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求财务部门对应收帐款及时清理,避免应收账款因超过时效而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②指导并协助建立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发展方向,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协助公司建立与之相配合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制度,使公司的组织结构真正转化成现实或潜在的竞争优势。⑸其他相关法律服务2.具体顾问服务方面如下(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3.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地税局内蒙古金融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蒙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医院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协会
内蒙古少年儿童保护组织包头青山区动物保护组织包头青山区绿化基金会内蒙古万科公益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基金会内蒙古公益卫生保健基金会5.1.4应邀开办普法知识公益性讲座1.针对群体及讲座类型⑴针对当事人群体(包括个人、企业法人)专题一、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规则,与法官的沟通方法和技巧专题二、常用法律专文书(起诉状、答辩状)写作技巧及范例练习⑵针对法学高校、欲从事司法实践工作者的群体专题一、司法实践职业(法官、检查官、公益性律师)的成长之路专题二、公益性律师如何巧做公益性企业的法律顾问专题三、公益性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方法及技巧
2.讲座案件种类⑴公益性民事案件办理流程:从谈案、办理委托手续、确定办案思路、查找法律依据、书写法律文书、立案(立案技巧、立案所需材料等)、出庭应诉(提交手续、庭审程序及各程序的注意事项、庭后工作等)、签收文书、案卷归档等方面系统讲解。⑵公益性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从谈案、办理委托手续、确定办案思路、查找法律依据、书写法律文书、立案(立案技巧、立案所需材料等)、出庭应诉(提交手续、庭审程序及各程序的注意事项、庭后工作等)、签收文书、案卷归档等方面系统讲解。⑶公益性行政案件办理流程:从谈案、办理委托手续、确定办案思路、查找法律依据、书写法律文书、立案(立案技巧、立案所需材料等)、出庭应诉(提交手续、庭审程序及各程序的注意事项、庭后工作等)、签收文书、案卷归档等方面系统讲解。3.讲座主要针对诉讼领域⑴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⑵劳动纠纷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⑶产品质量侵权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⑷国有企业上市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⑸合同起草、审查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
5.2公益营业项目5.2.1公益律师进行法律实务的公益培训1.专业要求公益律师,最对口和基本的专业要求是法律事务。其核心课程包括法律原理与技术、宪法、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原理、诉讼实务、证据原理与实务、法律论辩、法律文书、调解原理与实务、案例解析、调解业务训练、法律文书制作等。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社区法律服务、公证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等。2.证书要求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有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等权威证书,可全国通用。3.培训目标与申报条件培训目标:⑴重新整理法律知识,为律师专业化打好基础⑵全面掌握律师业务流程,显示鲜明的公益性律师职业特征⑶加强律师自身公德心和鼓励公益行为,赢得社会的尊重认可申报条件:
①.公益性助理律师:a.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b.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②.公益性普通律师:a.已通过助理法律咨询师资格认证者;b.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c.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d.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③.公益性高级法律咨询师:a.已通过法律咨询师资格认证者;b.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c.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d.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4.培训方案和流程⑴公益性助理律师培训方案和流程
①对于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实习律师,要指定一名专职公益性律师作为其辅导老师,被指定的律师应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对待实习生,实习生跟随老师学习满一年,拿到律师执业证后,即可独立办案。②对于新执业的实习律师,所内各资深公益性律师要共同担负起对他们的扶持工作。对来所咨询的当事人主要交给实习律师进行接待,对于简单的公益性案件要交由实习律师办理,并且要带领实习律师积极参与各种团队顾问以及系列案件的办理,为其提供一定的案源。③针对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每两周安排一次学习讨论会。由所内合伙人主持,并安排资深律师指导。对近期思考、处理的各项案件及法律实务进行分析、探讨。④对于所内组织的各项“公益性律师专题讨论会”、“公益性专题讲座”以及公益性律协组织的专家讲座等有学术或业务的会议,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必需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⑤所有律师对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其都负有指导和帮助的责任。条件允许可以带其参加庭审、调解、谈判等实务工作,早日将他们培养成名优秀的公益性律师。⑵公益性普通律师与高级法律咨询训师培训方案和流程①所内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公益性律师专题讨论会”活动,对敏感、疑难或者重大的案件进行探讨,以加强本所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以及让新律师、实习律师从中获得一些宝贵的间接经验。
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讲座”。由所内资深公益律师就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从法律以及实务等方面与所内的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一起总结、分享。③积极支持和鼓励律师参加公益性律协组织的各项专家讲座或会谈。以丰富律师的理论知识,提供平台与其他公益性律师互相交流和探讨。此外,事务所对重要的新颁布法律应及时组织集体学习。④每位律师应在学习的基础上,联系工作的实践,交出学术成果,每位律师应争取每年至少撰写一至二篇有一定质量的公益性业务学术论文或典型案例。所内设立专项公益性律师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理论研究以及业务拓展方面有所成果的律师。⑤所内人才培训应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性律师向着专业型、复合型和外向型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公益性律师的专业定向。积极倡导律师自修法学知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业务主攻方向,制定自修计划。5.2.2参与非讼环境事务,接受有关机构委托进行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的课题研究或者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至诚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开展以公益性诉讼实践为基础的法治研究,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机构提供研究成果,促进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的法制建设。
主要参与以下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工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规定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办理程序的规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促进阿拉善盟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项目指导意见》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实施指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窗口服务单位强化履职尽责的若干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办法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5.2.3受国家和政府的委托,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即一项由政府倡导的,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由国家或政府通过委托至诚这样的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当前,在蒙古自治区内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这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委托至诚律师事务所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因此,至诚作为公益性的律师事务所,接受政府的委托,是用法律的手段帮助公民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也是力图促进地区性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体现。法律援助群体需要严格审核,主要针对确实需要帮助、而又无力打官司的三类特殊群体。主要的服务对象是重度残疾者、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和城市下岗特困群体。至诚律师事务所接受政府委托,可进行以下的法律援助服务:1.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2.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⑴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如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⑵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相关案例1:
东乌旗牧民贺其格德楞幼小父母双亡,与兄嫂一起生活。现贺其格德楞已长大成人,要求与兄嫂分割财产,兄嫂不同意。生活遇到困难的贺其格德楞向东乌旗政府求助,希望帮其起诉兄嫂。该旗政府接到这起案件后,受政府委托的至诚公益性律师事务所能够帮助牧民贺其格德楞进行诉讼。至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这起案件矛盾纠纷不大,可以请法院进行调解。于是该旗基层人员法院会同呼热图淖尔苏木司法所,对此案进行调解。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贺其格德楞分得30头(只)牲畜,开始了独立生活。相关案例2: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未成年人,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勃湾区,盗窃勃湾区某工厂运送煤炭的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2009年1月乌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可以指派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诉讼。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并辩护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惠农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应当从轻处罚,判处赔偿盗窃数额,有期徒刑3年。相关案例3:
梁某等九位来自阿拉善盟的牧民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用到鄂尔多斯市某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13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9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可以委派至诚律师事务所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至诚律师事务所某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该案件的律师第一时间与9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至诚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件的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6.营销模式6.1定价收费策略: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定价直接影响着客户是否聘请律师,也直接影响着律师们的收入。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定价在法律服务营销中的作用,研究法律服务产品定价的特殊性,制定合理的收费方式。
影响服务产品定价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成本、需求和竞争。在实践中,律师服务收费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3)律师的工作成本(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价值和硬件设备)(4)办理法律事务需要的工作时间 (5)办理法律事务需要的律师人数 (6)办理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7)律师的个人素质、经验、名望(8)律师办案的速度、质量 (9)涉及的标的额和结果(10)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11)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和方式 (12)办理法律事务的地点的远近、所需往返的时间及次数 (13)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存续时间(14)所在地提供类似法律服务通常收取的费用
综合以上因素以及考虑到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律师直接与客户谈定价格而不是由律师事务所制定价格,我认为在现有的定价方法中需求导向定价方法和个别定价法比较适合律师行业。需求导向定价方法是指定价重点考虑客户的态度、行为、支付能力,服务成本只是价格的底线,更不必考虑竞争因素。个别定价法是指针对每一个特定的客户制定价格,只要价格在客户的能力范围之内,当然这是以客户对服务感到满意为前提。采取这两种定价法必须要清楚地了解到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满意度。6.2销售渠道销售渠道是指服务产品从生产者移向消费者所涉及到的一系列公司和中间商。一般而言,服务销售以直销最普遍,而且渠道最短。此外,还有许多服务业的销售渠道,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中介机构,所以服务企业在市场上可供选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销和经由中介机构分销两项。但在法律服务市场则只能有直销一种,因为雇用中介的方法被《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所禁止。由于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律师)不可分割的原因,直销也是是最适合法律服务产品的配送形式。直销的优势在于:(1)对服务的供应与表现,可以保持较好的控制,若经由中介机构处理,往往造成失去控制的问题。(2)以真正个人化服务方式,产生有特色服务的差异化。(3)可以与顾客接触时直接反馈信息。
但是,正因为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不可分割,律师事务所面临如下问题:(1)某一特定专长的律师工作时间有限,当该律师工作满负荷时,公司业务的扩充便会遇到问题(出现丢单的情况)。(2)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只能局限于某个地区性市场。为解决这些问题,律师事务所正在尝试采用建立联盟和设立分所的方式,以达到优化资源、共享资源的目的。另一方面,服务提供者应认真选择服务所在的位置。对服务来说,位置的重要性取决于服务提供者和顾客相互作用的类型和程度。服务提供者和顾客之间具有三种相互作用方式:(1)顾客来找服务提供者(2)服务提供者来找顾客(3)服务提供者和顾客在随手可及的范围内交易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的相互作用方式属于第三种,律师可以在办公室、客户所在地、法院、茶楼甚至是自己家里向客户提供服务,所以律师事务所的位置相对而言并不十分重要,只要交通便利即可。6.3促销策略
促销的目的在于通过传达、说服和提醒等方法,来促进服务产品的销售。企业的促销活动是由一系列具体的活动构成的,服务促销组合包括多种因素:广告、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公共关系、直接邮递和口碑传播等。律师事务所受其行业特性的约束,在其进行促销时存在诸多限制,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同业竞争中所不得贬低同行、不能提供回扣、不能夸大自身的专业能力、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价格承揽业务、不得在印刷品上宣传自己所获的荣誉等等。因此,我们事务所选择促销策略时应审慎考虑。6.3.1广告促销随着时代的发展,广告已经深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成为销售产品最常见且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中虽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但是对于宣传的内容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只得“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因此,事务所再作广告宣传时:
(1)广告所传达的信息必须准确,强调有形性。因为法律服务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又不能通过夸张、感性的方式去吸引顾客,所以,在表现方式上应该尽量的使服务本身变得有形化、易感知化。比如说,简单鲜明的事务所标识设置、在宣传册上对整体办公环境和律师形象的展示以及在文字介绍中对于事务所经办的成功案例的介绍等等,都可以增加公众对于事务所法律服务的感性认识。(2)注意强调服务利益,让顾客知道所推介的法律服务能为其自身带来哪些好处和利益。当然,广告中不能提供虚假性或夸大的宣传,在充分了解顾客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投放,并且能够在对顾客保证其购买选择的合理性方面多下功夫,以解除其购买法律服务的后顾之忧。(3)努力与顾客建立口传沟通。法律服务基于自身特性,自身去宣传受到很大限制,而且这种宣传效果在公众中的影响也有限,很多人更愿意相信来自于亲朋好友或熟人的推荐,尤其是消费过该法律服务的人的推荐,所以说,很多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的来源都是基于过往客户的推荐,这种口口相传会对事务所产生巨大的广告效应和经济效益。可以从多方面进行广告促销:包括广告牌、灯箱、海报以及印刷精美的宣传册等,还可以充分利用受众面较广的纸质媒介如报纸、杂志以及电视、广播等其他媒体,选择建立自己的网站进行宣传。6.3.2公共关系
《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长。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认识到了运用公共关系进行宣传的重要性,而且活动的形式也非常广泛:著书立说、在报纸、杂志上甚至是个人博客上撰写专业文章或为大众解答疑难问题;参与电视、广播中的法治栏目,作为特邀嘉宾以案说法;进行社区法制宣传、发放各种法律宣传资料、免费为大众进行法律咨询;为企业或高校提供免费的法律讲座或培训;进行社会公益性捐助等等。公共关系促销的目的,在于增强公众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直观认识和主观评价,志诚律师事务所是一所是公益性事务所,更能够在大众心目中树立事务所的良好形象、从而吸引潜在客户。除此外,口碑传播也是事务所重要的促销手段。如前所说,顾客之间的口头推介永远胜于律师事务所的自说自话。当然,如果事务所为客户提供了满意的服务,会增加事务所自身的正面宣传,反之,则会增加负面宣传,而且,一般来说,负面消息带来的影响永远大于正面消息。因此,这就需要事务所在加强员工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客户的积极沟通等多方面进行自我提升。总之,法律服务的促销时以一种令人信服的方式推介服务产品,切忌生搬硬套,以免潜在的客户会产生反感。
7.发展战略为实现至诚的宗旨,在未来30年内,至诚必须坚持立足长远、固本强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发展战略,将长期打算与近期目标有机结合,把战略构想与具体措施紧密衔接,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将目标分为初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7.1初期目标(1—5年)该阶段,将是至诚律师事务所努力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关键五年。至诚将建立以专业特色为核心的律师专业服务团队,进一步优化组合,以法律援助、参与非诉环境事务、公益律师培训为公益业务,代理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消费者权益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的公益性案件为主要公共业务,全面发展以环境法律服务为龙头的新型律师业务。同时研究内蒙古及周边地区的热点法律问题,并为人民群众就与业务相关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将其成果公布于事务所网页上,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开辟道路,为提升知名度、影响力,打造品牌创造条件。将至诚建设成全国同行中,品牌卓越、业绩超群、服务一流的公益性律师事务所。本阶段按年度实行目标分劈,逐年推进:7.1.1第一、二、三年(1)大力开拓公益性业务,铭记律所崇高宗旨;
(2)积极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标准推动至诚建设,全面发展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国有资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业务;(3)提供法律顾问,并同时启动帮助乳制品业等国企正规化的法律服务;(4)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形成完整的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制度体系;(5)培养公益律师,作为本所新生力量,从而扩大律所团队,为开设分所做准备,全面拓展律师业务,加强律师业务指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6)至诚法律咨询开设网站进行免费法律咨询,配合咨询业务的展开;(7)培养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珍惜至诚律师的共同美誉,并确保在职的正式员工年收入的增加;7.1.2第四、五年(1)继续巩固主营业务地位,保持公益性质始终不变;(2)继续复制推广至诚优秀模式,为单位提供法律顾问,预计增加法律顾问。接受有关机构委托进行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的课题研究或者法规草案的起草;
(3)本年度是至诚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年,律师事务所将动用律师事务所的一切资源,服务并服从于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大局;(4)应邀在学校等事业型单位开办普法知识公益性讲座,并吸引知名律师进驻;(5)不断加强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树立至诚律师在行业内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6)派遣法律顾问增多,咨询人数持续上升;(7)巩固自治区优秀的荣誉,提升服务品质,争创国优;(8)改善员工办公条件,总部办公面积扩大,员工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继续实行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逐步实行办案、交通、通讯等津补贴制度,鼓励员工求学进步,选派优秀员工到国内知名大学深造。7.2中期(5—10年)(1)至诚律师事务所运营基本成熟,继续强化其公益业务,重点使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2)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网络资讯平台;(3)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作机制,加入相关的律师协会。学习律师事务所同行的管理经验和发展理念,提升律师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建立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办案机制,有条件实现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人员交流和业务合作机制;
(4)把至诚的发展史形成理论文字,把至诚的业务凝结成培训教材,把经典案例归纳分类,培养更加优秀的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人数持续上升;(5)继续巩固国优荣誉,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影响力与知名度;(6)巩固国内业务,完成至诚规模化、专业换、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目标,大幅度提升员工精神生活质量。7.3长期(10—30年)(1)巩固初期、中期规划发展成果,高瞻远瞩,紧跟经济全球化进程,结合国内市场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全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思路继续向前;(2)利用公司品牌优势,继续坚持将至诚做大做强,实现专业化,扩大市场占有率,成为公益律师事务所领先者;(3)纵向延伸:立足民族文化、社会公益,进一步研究与之相关法律问题;与高校结合,研究前沿;促进公益律师事务所发展,把至诚建设成著名律师事务所之一,使员工物质富足,精神充实等。(4)横向延伸:实现法律人才培养高起点、高品质和可持续发展,继续拓展国际业务,公司将以公益理念及民族地区的地位参与竞争,打造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品牌。
8.资金运营8.1资金来源8.1.1本律师事务所共计投入60万作为启动资金。其中40万作为公共性项目开办资金,20万作为公益性项目启动资金。8.1.2本律师事务所建立初期资金主要来源:(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1.大学生创业贷款10万元因为国家新出台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所以可以申请国家创业基金10万。从而可减轻自行筹资的金额,使项目更好的运行。2.政府支持公益项目投入10万元政府为保护公共资源以及弱势群体为具有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而提供的支持资金。3.公益基金筹资30万向社会筹集支持为保护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公益事业的个人或组织筹集30万元。4.自筹10万
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发行单位内部借款,自筹资金10万。8.2资金管理8.2.1财务管理目标1.成本核算精确化强调财务管理要用数据说话,数据要精确,用很精确的数据来计量成本、说明问题、实施考核、进行管理。2.风险防范有效化强调在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系统全面的识别、分析与测试财务风险,采取科学的方法防范与控制财务分析,并对管理效果做出客观评价。这表明了企业财务活动的风险性特征,强调企业整个财务活动是一种风险性活动,要求管理者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关注财务风险这一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3.资金管理严格化
强调扎实基础工作,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监督机制。4.预算管理准确化强调按照相关要求逐步完善各类资金账户,及时测算资金需求,制定年度资金预决算和分配方案。5.财务报表快速化强调有效、快速、准确的提供对应的、相关的财务报表。8.2.2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1.律师事务所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相关负责人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2.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4.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依照章程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5.
财会部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部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督交接。8.2.3资金、现金、费用管理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5.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经收款单位或个人书面正式委托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或个人。7.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8.因公出差、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相关负责人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12.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14.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15.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8.2.4其它事项1.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3.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4.配合律师事务所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5.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8.3资金计划8.3.1财务评价依据事务所的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税制度的前提下,从事务所的角度出发,计算其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清偿能力以及财务生存能力,评价其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8.3.2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1.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2.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4.律师事务所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如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其他设备等。8.3.3财务分析1.本单位经费来源:①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②政府资助③营业项目收入④捐赠⑤其他合法收入
2.营运能力①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②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③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在该组织运营的前五年不进行纳税。3.清偿能力分析(1)各项支出①购入固定资产项目电脑办公桌椅办公一体化机
单价500010002000数量10102总计50000100004000合计64000②产生的费用费用明细项目第一年金额第二年金额第三年金额一、业务活动成本日常运营费100001000010000业务人员差旅费180003600072000会务筹备经费560062007100二、管理费用水、电、暖费150001500015000办公费100001000010000职工薪酬3600006000001050000物业管理费120012001200管理人员差旅费100001000010000折旧费189010189010189010租赁费100000100000100000三、筹资费用借款费用1171010683.699391.7三、筹资费用借款费用1171010683.699391.7(2)固定资产折旧计算
本组织按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在五年内对固定资产进行累计摊销。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注:预计净残值率=5%)各项固定资产折旧额单位:元项目折旧年限(年)折旧率第一年折旧额第二年折旧额第三年折旧额办公桌椅519.00%190019001900电子设备331.67%170101701017010(3)偿还能力①在五年内,项目贷款为国家鼓励大学生贷款的10万元,贷款期限5年,银行贷款利息为6.4%,以等额还本付息方式测算项目偿债能力,该项目的还贷能力较强,付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都在较高水平。国家鼓励大学生贷款还款明细表单位:元年次分期付款额本年利息应还贷款减少额应还贷款余额0———100000123998.55640017598.5582401.45223998.555373.6918624.8663776.59
323998.554081.719916.8543859.74423998.552807.0221191.5322668.21524118.981450.7722668.210合计120113.1820113.1800②在五年内,自筹资金为在单位内部发行借款的10万元,借款期限5年,利率为5.31%,以单利计息每年年末等额付息,在第五年年末归还本金。内部借款还款明细表单位:元年次应付利息还款总额05310531015310531025310531035310531045310531055310105310合计26550126550(4)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第一年)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和净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359360999891.45短期借款61--短期投资2--应付款项62---应收款项3--应付工资63--预付账款4--应交税金65--存货8--预收账款66--待摊费用9-预提费用7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15--预计负债72--其他流动资产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74--流动资产合计20359360999831.45其他流动负债78--流动负债合计80--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21--长期负债:长期债权投资24--长期借款8110000082401.45长期投资合计30--长期应付款84--其他长期负债88100000100000固定资产:长期负债合计90200000182401.45固定资产原价316400064000减:累计折旧32-18910受托代理负债:33--受托代理负债91--
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34--文物文化资产35--负债合计100200000182401.45固定资产清理38--固定资产合计406400045090无形资产:无形资产41--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101200000862520受托代理资产:--限定性净资产105-受托代理资产51--净资产合计110200000862520资产总计604000001044921.45负债和净资产总计1204000001044921.45资产负债表(第二年)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和净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货币资金1999831.45733891.45短期借款61--
短期投资2--应付款项62---应收款项3--应付工资63--预付账款4--应交税金65--存货8--预收账款66--待摊费用9-预提费用7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15--预计负债72--其他流动资产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74--流动资产合计20999831.45733891.45其他流动负债78--流动负债合计80--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21--长期负债:长期债权投资24--长期借款8182401.4563776.59长期投资合计30--长期应付款84--其他长期负债88100000100000固定资产:长期负债合计90182401.45163776.59固定资产原价316400064000减:累计折旧321891037820受托代理负债:-固定资产减值33--受托代理负债91--
在建工程34--文物文化资产35--负债合计100182401.45163776.59固定资产清理38--固定资产合计404509026180无形资产:-无形资产41--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101862520596294.86受托代理资产:限定性净资产105-受托代理资产51-净资产合计110862520596294.86资产总计601044921.45760071.45负债和净资产总计1201044921.45760071.45资产负债表(第三年)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和净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733891.451123891.45短期借款61--短期投资2--应付款项62--应收款项3--应付工资63--预付账款4--应交税金65--存货8--预收账款66--待摊费用9-预提费用7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15--预计负债72--其他流动资产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74--流动资产合计20733891.451123891.45其他流动负债78--流动负债合计80--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21--长期负债:长期债权投资24--长期借款8163776.5943859.74长期投资合计30--长期应付款84--其他长期负债88100000100000固定资产:长期负债合计90163776.59143859.74固定资产原价316400064000减:累计折旧323782056730受托代理负债:固定资产净值33--受托代理负债91--在建工程34--文物文化资产35--负债合计100163776.59143859.74固定资产清理38--固定资产合计40261807270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41--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101327954.86987301.71受托代理资产:限定性净资产105--受托代理资产51--净资产合计110327954.86987301.71资产总计60760071.451131161.45负债和净资产总计120760071.451131161.45现金流量表项目行次第一年金额第二年金额第三年金额一、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1300000--收取会费收到的现金2---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3101400014640002364000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4---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5100000--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8---现金流入小计13141400014640002364000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14---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153600006000001050000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的现金16262002620026200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19134600134600134600现金流出小计235208007608001210800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8932007032001153200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5---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26---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27---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现金流入小计34---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3564000--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36---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现金流出小计436400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64000--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借款所收到的现金4510000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8100000--现金流入小计50200000--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5117598.5518624.8619916.85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5264005373.694081.70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5531053105310现金流出小计5829308.5529308.5529308.5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170691.45-29308.55-29308.55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60-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1999891.45733891.451123891.45业务活动第一年累计数第二年累计数第三年累计数
行次非限定性限定性合计非限定性限定性合计非限定性限定性合计一、收入其中:捐赠收入1300000-300000------会费收入2---------提供服务收入31014000-10140001764000-17640003228000-3228000商品销售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100000-100000------投资收益6---------其他收入9---------收入合计111414000-14140001764000-17640003228000-3228000
二、费用(一)业务活动成本12其中:日常运营费13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会务筹备经费145600-56006200-62007100-7100人员差旅费1518000-1800036000-3600072000-72000(二)管理费用21685210-685210925210-9252101375210-1375210(三)筹资费用2411710-1171010683.6910683.699391.79391.7(四)其他费用28----------费用合计35730520-730520988093.69-988093.691473701.7-1473701.740---------
三、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四、净资产变动额(若为净资产减少额,以“-”号填列)45683480-683480775906.31-775906.311754298.3-1754298.39.风险分析9.1风险种类9.1.1运营风险1.人力成本上升和高素质人才不足
事务所初期,与市场上已经有相当规模的事务所进行竞争的优势不大。因此,事务所初期的任务就是招聘人才。律师在刚成立、知名度和信誉不高的、而且是公益性的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机率很小。现今事务所处于成长阶段,工作设施、福利待遇制度在事务所的初级阶段还不完善。2.管理风险由于该律师事务所刚刚成立,目前尚无成熟的管理模式,可能不符合市场上多变的环境。随着事务所规模与经营范围的扩大,管理人员和人才开始供不应求。3.事务所能否保持高质量运转,为委托人提供满意的服务,关键在于调研中专业律师人员的技能和态度以及他们的责任心,这直接影响到事务所名誉及未来发展。9.1.2财务风险1.筹资不及预期该事务所主要以公益性为目的,盈利较少。但是,投资者和债权人都十分关心盈利能力,盈利能力强可以提高事务所偿还债务的能力,提高事务所的信誉。改革开放后,我国公用事业一直存在资金缺乏,公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现行体制弊端等问题。公用事业又是关系民生且影响公共利益的经济行业。因此,公益性事务所开办初期可能有资金缺乏,筹资困难的问题存在。2.流动性风险
现在不少律师事务所普遍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即律师服务达到一定目的时委托人才付费,但有时由于风险代理合同条款订得不严谨,在律师办结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便找各种借口不付费。这样运营可能导致现金流量呈现负数。9.1.3道德风险法律援助是一种政府组织和管理的公益行为,诣在为经济困难无法负担法律服务的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其解决法律难题。对于我们公益性律师事务所而言,每件案件的收益是有限的,而且政府所负担的固定的办案补贴,一般也较为有限。这种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消除或控制这种风险对法律援助活动的影响。9.2风险对策9.2.1运营风险对策1.主要在公益方面加大宣传,以“提供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保障社会和谐、环境正义”为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事务所发展初期,可以到各大高校免费安排讲座,传达法律常识,解答大家的难题。2.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做公益广告宣传,提高知名度。可以邀请大家较为熟知的律师或者形象大使提高信誉。
3.我们要招聘专业人才。首先我们事务所要建立明确的组织目标,让律师们知道努力的方向和企业的前景,同时要给律师充分的职业发展通道。可以让想创业有梦想的大学生融入团队。4.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应当充分体现方便与高效的决策力,强大和有效的执行力。在管理者方面:首先要加强领导者自身的品德修养,从而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激励力,同时着力弥补其他方面如资源劣势等方面的不足,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要扩展知识,对律师法律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增强与律师的沟通。还要全面提升管理层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在管理人员中尤其要注重协作构通能力的提高,刻意培养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律师。5.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律师事务所不断赢得新的客户和新业务的重要环节,也是律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荣誉、宣传等各种手段积极引导和肯定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工作。
10.附件附件1:公司章程内蒙古自治区至诚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住所。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至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名称:InnerMongoliasincerelawfirm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三条本所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把本所创办成管理规范、业务一流、形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公益性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本所开办资金为60万元人民币,由国家相关部门出资。第六条本所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提供法律咨询。主要向单位、社会团体提供公益性质的法律咨询。(二)代理公益诉讼案件。受当事人委托代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国有资产破坏的诉讼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三)受国家和政府的委托,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四)担任法律顾问。(五)参与非讼环境事务。接受有关机构委托进行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的课题研究或者法规草案的起草。(六)应邀开办普法知识公益性讲座。(七)对公益律师进行法律实务的培训。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本所设主任为本所代表人,由担任。主任应当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第九条本所设立律师会议制度,律师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重大决策可以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第十条主任决定本所的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做出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三)决定本所的财产处置;(四)决定本所人员的聘用与解聘;(五)本所章程的修改;(六)决定本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七)必须由本所主任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聘用行政主任一名,负责本所行政事务所,其工作对本所主任负责。第十二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律师的权利:(一)律师有权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律师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三)律师有权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权利。第十四条律师的义务:(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律师应当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四)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义务。第五章律师和行辅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第十五条根据本所的需要,可聘用专职律师。第十六条聘用的律师和各类辅助人员(包括律师辅助人员、行政工作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均实行合同制,以本所名义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工资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及其权利、义务等,均在《聘用合同》中确定。第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第六章律师执业、收费、财务、分配制度
第十八条律师在本所执业,必须取得本所的律师执业证,未办完转入本所手续的律师不得在本所执业,律师调离本所,必须结清财务,办结业务、移交业务档案,同时由本所收回律师执业证,由本所开具“三清”证明。律师执业证逐级上交发证机关。被本所除名的律师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离所手续依本条办理。第十九条本所承办法律事务,必须由本所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并如实入帐。聘用律师个人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第二十条本所按国家规定建立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一)建立并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落实制度和本所规章;(三)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及财税务部门监督、审计;(四)依法纳税并按规定上交律师协会会员费;(五)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财务人员,分别担任总帐会计和现金会计。第二十一条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二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解散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本所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
,应当在15日内进行清算,并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第二十四条清算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设国家所有。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设立人和聘用律师不得执业。本所的设立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第二十六条本所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最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第八章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二十七条本所主任与聘用律师如因在办理案件或工资待遇等事项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依法协调解决。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需要补充或修改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2:相关政策国家政策1、我国草原法于198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管理草原,对于人工草场采取针对性措施,升级农,林,木的合理分配,在牧区开展现代化草业生产。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禁牧补助、草蓄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支持上述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目的是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草原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规定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于2008年10月6日通过,要求全面构建竞争有序、发展协调、增长持续、循环节约的现代乳制品工业,保障我国乳制品安全,强壮民族体质,带动农民增收,提升我国乳制品工业在国际的地位和竞争能力,制定条例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3、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此前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推出一系列生态文明政策措施,包括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政策机制、广泛开展全民行动等十个方面。4、2014年两会强调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今年拟安排500万亩。实施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湿地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要进一步积极行动起来,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两会报告指出要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等方面做出工作部署。重典治污,攻坚雾霾,强调能源结构优化,污染治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市场化制度建设将推动节能环保市场升级,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对于大气污染治理关注工业节能、城市清洁能源替代、农村秸秆禁烧、机动车尾气治理等细分领域的投资机会。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政策
1、2011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结合自治区实际,对基本草原实行特殊保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在基本草原的规划与划定、保护与利用、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是全国各省区第一个保护基本草原的地方性法规。在条例中规定基本草原保护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重点建设、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草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基本草原保护工作所需经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保护的监督检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基本草原保护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尊重自然规律、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编制本行政区域基本草原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内蒙古从2004年起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2年底,内蒙古99.71%的集体林地已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内蒙古将森林保险作为惠林、惠民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实行补贴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督管理“五公开”,逐步实现森林保险品种、林地参保面积“双增加”,确保森林得保护、林农得实惠、保险得发展。
3、鄂市杭锦旗为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的积极性,形成群策群力、聚集民资、依靠民办、发挥民智,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氛围,于2010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农村牧区发展方式的若干政策》(杭政发〔2010〕6号)。政策规定:“旗人民政府将发展林沙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旗对苏木镇、相关部门实绩目标考核范围。旗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林沙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原料林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贷款贴息等补贴以及各类奖励。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完成的生态建设任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给予优先立项,并可优先竞标承建生态建设和林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标准的优先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和国家重点公益林项目范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4、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发[2008]106号)《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对奶牛养殖的扶持,积极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加对奶业发展抗风险能力的投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对奶站、饲料生产企业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整顿,健全和培育奶畜养殖业发展支撑体系,全面提升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奶业发展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从事各种开发活动,在重点开发区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对自然环境影响小的先进开发方式,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时序,一步健全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步健全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根据此《意见》内蒙古各级政府将采取措施,保证被矿企征地的农牧民以及矿区农牧民生活水平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相应增长,征用农牧民土地、草场要履行征地告知、听证和确认程序,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知情权、诉求权、参与权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对矿区周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测评价,根据影响程度确定封闭区和缓冲区范围。同时要加强对矿山开发企业的教育管理,增强其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生态、尊重农牧民利益的观念。在矿山企业所在地建立由地方政府、农牧民代表与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解决农牧民因土地、草场、生态环境等与矿山开发企业的争议问题。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保证被矿企征地
的农牧民以及矿区农牧民生活水平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相应增长。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草牧场)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所有补偿一律按照有关标准的上限执行。征用农牧民土地、草场要履行征地告知、听证和确认程序,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知情权、诉求权、参与权。同时要求当地政府必须将被征地和受影响农牧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劳务委托承包等方式,支持所在地苏木乡镇、嘎查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矿区农牧民共同富裕,与此同时要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理财教育工作,避免农牧民因滥用一次性补偿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同时规定矿山企业要优先安排被征地、受影响的矿区农牧民及其子女在本企业就业,企业设立之初要提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用工计划和岗位要求,当地政府要提前组织培训,先培训后就业,切实保障农牧民的合法权益。附件3: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合同甲方:法定住址:乙方:法定住址:合同有效期限: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应甲方的要求,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服务的性质,乙方有权指派其他律师。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一)公司一般法律事务1、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接受甲方咨询,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及帮助;协助甲方加强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就相关方违反合同等事宜,以律师函代为催告,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帮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根据甲方要求,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甲方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提供法律意见;3、应甲方要求,根据公司运营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题目和内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和指导;并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4、如发生突发事件并应甲方要求,乙方将尽量在一个工作日内委派至少一名执业律师(不限于本合同第二条中指派的律师)到场协助处理,并应甲方要求,在事后提供该事项的备忘录;(二)专项法律服务1、应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特定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参与甲方与客户或潜在客户的商业谈判活动,就谈判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3、应甲方要求,根据现行法律,就特定项目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法律、建议;(三)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参与甲方或其股权关联企业发生的诉讼或仲裁。为此,双方应另行签订聘用律师协议,并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所负责的法律事务工作;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如由于乙方在上述法律服务中的疏忽、过错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书面文件、资料,如实向乙方阐明情况。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虚假、不实或有重大遗漏、错误,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应为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法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具体费用根据具体案件确定。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双方如违反其所承担的义务,对方可解除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
附件4: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受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法定地址:负责人:身份证号:合同有效期限: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1、委托代理内容:2、委托代理期限:3、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注:此处应列律师执业证号)(下称代理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1、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2、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3、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4、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2、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3、如遇无法事先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第五条法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律师服务费及差旅费都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具体案件具体商议。第六条合同生效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双方如违反其所承担的义务,对方可解除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附件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
受托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授权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授权事项:委托人(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需注明公司名称),因(原因)委托(受托人)处理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具体授权内容,并着重说明授权权限。例:一般授权、全权委托)声明:1、该受托人在其权限内代表我公司所签署的一切条款文件及其所有行为,我公司均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委托单位:(盖章)(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需填写)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受托人:(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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