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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 现批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2—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6、3.1.7、3.2.1、6.1.1、6.1.2、6.2.1、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 1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1.0.3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管网distributionsystem 出水厂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0.2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forindustrialandcom鄄mercialuse 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2.0.3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forpublicuse 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2.0.4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inhouseholds 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2.0.5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forfireandspe鄄cialuse 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2.0.6售水量wateraccounedfor 收费供应的水量。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2.0.7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forfree 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如消防灭火等政府规定减免收费的水量及冲洗在役管道的自用水量。 2.0.8有效供水量effectivewatersupply 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水量)。 2.0.9供水总量totalwatersupply 水厂供出的经计量确定的全部水量。 2.0.10管网漏水量waterlossofdistributionsystem 供水总量与有效供水量之差。 2.0.11漏损率leakagepercentage 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2.0.12单位管长漏水量waterlossperunitpipelength 单位管道长度(DN≥75),每小时的平均漏水量。 2.0.13单位供水量管长pipelengthperunitwatersupply 管网管道总长(DN≥75)与平均日供水量之比。 2.0.14主动检漏法activeleakagecontrol 地下管道漏水冒出地面前,采用各种检漏方法及相应仪器,主动检查地下管道漏水的方法。 2.0.15被动检漏法passiveleakagecontrol 地下管道漏水冒出地面后发现漏水的方法。 2.0.16音听法regularsounding 采用音听仪器寻找漏水声,并确定漏水地点的方法。 2.0.17相关分析检漏法detectionbyleaknoisecorrelator 在漏水管道两端放置传感器,利用漏水噪声传到两端传感器的时间差,推算漏水点位置的方法。 2.0.18区域检漏法wastemetering 在一定条件下测定小区内最低流量,以判断小区管网漏水量,并通过关闭区内阀门以确定漏水管段的方法。 2.0.19区域装表法districtmetering
在检测区的进(出)水管上装置流量计,用进水总量和用水总量差,判断区内管网漏水的方法。 2.0.20区域装表兼区域检漏法combineddistrictandwastemetering 同时具有区域装表法及区域检漏法装置来检测漏水的方法。 当进水总量与用水总量差较大时,用区域检漏法检漏。 2.0.21压力控制法puessurecontrol 当管网压力超过服务压力过高时,用调节阀门等方法,适当降低管网压力,以减少漏水量的方法。 3一般规定 3.1水量计量 3.1.1城市供水企业出厂水计量工作,应符合《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3019)的规定。 3.1.2除消防和冲洗管网用水外,水厂的供水、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绿化用水、深井回灌等都必须安装水量计量仪表。 3.1.3用水计量仪表的性能应符合《冷水水表》(GB/T778.1~3)、《水平螺翼式水表》(JJG258)和《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CJ3064)的规定。 3.1.4供水量大于等于10×104m3/d的水厂,供水计量仪表应采用1级表,供水量小于10×104m3/d的水厂,供水计量仪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用水计量仪表宜采用B级表。 3.1.5出厂水计量在线校核的方法、仪表及有关数据,应经当地计量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3.1.6水表强制鉴定应符合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管径DN15~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管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3.1.7有关出厂供水计量校核依据、用户用水计量水表换表统计、未计量有效用水量的计算依据,必须存档备查。 3.2漏水修复 3.2.1除了非本企业的障碍外,漏水修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漏自报漏之时起、暗漏自检漏人员正式转单报修之时起,90%以上的漏水次数应在24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不能顺延)。 2突发性爆管、折断事故应在报漏之时起,4小时内止水并开始抢修。 4管网管理及改造 4.1管网管理
4.1.1供水企业必须及时详细掌握管网现状资料,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并应逐步建立管网信息系统。 4.2.2管网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的直径、材质、位置、接口形式及敷设年份; 2阀门、消火栓、泄水阀等主要配件的位置和特征; 3用户接水管的位置及直径,用户的主要特征; 4检漏记录、高峰时流量、阻力系数和管网改造结果等有关资料。 4.1.3供水量大于20×104m3/d的城市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进行以下测定: 1应实施夏季高峰全面测压并绘制水等压线图; 2对管网中主要管段(DN≥500,其中供水量大于100×104m3/d的供水企业为DN≥700),在每年夏季高峰时,宜测定流量。测定方法可采用插入式流量计或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 3对管网中主要管段,每2~4年宜测定一次管道阻力系数。测定方法可利用管段测定流量装置和管段水头损失进行推算。 4.2管网更新改造 4.2.1供水企业应按计划作好管网改造工作。对DN≥75的管道,每年应安排不小于管道总长的1%进行改造;对DN≥50的支管,每年应安排不小于管道总长的2%进行改造。 4.2.2供水企业编制管网改造工作计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应按10年或10年以上的发展需要来确定; 2应结合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 3应结合改善管网水质; 4应结合改进管网不合理环节,使管网逐步优化; 5漏水较频繁或造成影响较严重的管道,应作为改造的重点; 6具体改造计划通过上述因素的综合分析比较,加以确定。 4.2.3管网改造应因地制宜。可选用拆旧换新、刮管涂衬、管内衬软管、管内套管道等多种方式。 4.2.4新敷管道的材质、接口及施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敷管道材质应按安全可靠性高、维修量少、管道寿命长、内壁阻力系数低、造价相对低的原则选择; 2除特殊管段外,接口应采用橡胶圈密封的柔性接口; 3管道施工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5漏水检测方法
5.1一般要求 5.1.1城市供水企业必须进行漏水检测,应及时发现漏水,修复漏水。 5.1.2采取合理有效的检测措施,应及时发现暗漏和明漏的位置。可自建检漏队伍进行检漏;也可采取委托专业检漏单位定期检查为主,自检为辅的方式。 5.1.3城市道路下的管道检漏,应以主动检漏法为主,被动检漏法为辅。 5.1.4埋地且附近无河道和下水道的输水管道,可以被动检漏法为主,主动检漏法为辅。 5.1.5城市道路下的管道检漏宜以音听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其中对阀门性能良好的居住区管网,可采用区域检漏法;单管进水的居住区可用区域装表法。 5.1.6在管网压力经常高于服务压力甚多的局部地区,宜采用压力控制法,使该地区的管网最低压力降到等于或大于服务压力。 5.1.7检漏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音听法,宜每半年到二年检查一次; 2用区域检漏法宜一年半到二年半检查一次; 3对埋地管网,用被动检漏法的,宜半个月到三个月检查一次; 4当漏失率大于15%时,或对漏水较频繁的管道,宜用上述周期的下限。 5.1.8检漏以自检为主的供水企业,可根据管网长度、检漏方法、检漏周期及定额,组织检漏队伍。 5.2检测方法 5.2.1采用音听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道的检漏可采用此法; 2用音听法检漏前应掌握被检查管道的有关资料; 3先用电子音听器(或听棒)在可接触点(如消火栓、阀门)听音,以初步判断该点附近是否有管道漏水; 4应选择寂静时段(一般为深夜),在沿管段的地面上,每1m左右,用音听器听音。当现场条件适合应用相关仪,可用该仪器复核漏水点。 5.2.2采用相关分析检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接触点距离不大于200m,DN≤400的金属管,尤其是深埋的或经常有外界噪声的管段宜采用此法; 2二个探测器必须直接接触管壁或阀门、消火栓等附属设备; 3探测器与相关仪间的讯号传输,可采用有线或无线传输的方式; 4相关分析法与音听法结合使用,可复核漏水点位置。
5.2.3采用区域检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民区和深夜很少用水的地区宜采用此法; 2采用该检漏法时,区内管网阀门必须均能关闭严密; 3检测范围宜选择2~3km管长或2000~5000户居民为一个检漏小区; 4检漏宜在深夜进行,应关闭所有进入该小区的阀门,留一条管径为DN50的旁通管使水进入该区,旁通管上安装连续测定流量计量仪表,精度应为1级表; 5当旁通管最低流量小于0.5~0.1m3/(km·h)时,可认为符合要求,不再检漏。超过上述标准时,可关闭区内部分阀门,进行对比,以确定漏水管段,然后再用音听法确定漏水位置。 5.2.4采用区域装表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管进水的居民区,以及一、二个进水管外其他与外区联系的阀门均可关闭的地区可采用此法; 2进水管应安装水表,水表应考虑小流量时有较高精度; 3检测时应同时抄该用户水表和进水管水表,当二者差小于3%~5%时,可认为符合要求,不再检漏;当超过时,应采用其他方法检查漏水点。 5.2.5采用区域检漏兼区域装表检漏时,在检漏区同时具有区域装表法及区域检漏的装置。当进水量与用户水量之比超过规定要求时,采用区域检漏法检漏。 6评定 6.1评定标准 6.1.1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2%。 6.1.2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实际漏损率应按基本漏损率结合本标准6.2节的规定修正后确定。 6.2评定标准的修正 6.2.1当居民用水按户抄表的水量大于70%时,漏损率应增加1%。 6.2.2评定标准应按单位供水量管长进行修正,修正值应符合表6.2.2的规定。表6.2.2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供水管径DN单位供水量管长修正值≥75<1.40km/km3/d减2%≥75≥1.40km/km3/d,≤1.64km/km3/d减1%≥75≥2.06km/km3/d,≤2.40km/km3/d加1%≥75≥2.41km/km3/d,≤2.70km/km3/d加2%≥75≥2.70km/km3/d加3%
6.2.3评定标准应按年平均出厂压力值进行修正,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55MPa小于等于0.75MPa时,漏损率应增加1%; 2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75MPa时,漏损率应增加2%。 6.3统计要求 6.3.1计算管网漏损率前应作好水量统计,水量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水分类的统计应符合《城市用水分类》CJ/T3070)标准的规定; 2未计量的消防及管道冲洗用水应列入有效供水量,其中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消防水枪平均单耗、使用数量和时间进行计算。用消火栓冲洗管道的水量可按典型测试资料,加上压力系数和使用时间推算。管道冲洗水应按放水管直径及管道压力推算; 3年供水量应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供水总量,年售水量应为该时间抄表的总水量,年末计量有效供水量应为该期间发生的该类用水量。 6.3.2城市自来水管网管道长度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统计管网的公称通径DN≥75; 2按竣工图长度统计,计量单位为m。 6.4计算方法 6.4.1城市自来水管网漏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Ra=(Qa-Qae)/Qa×100%(6.4.1) 式中Ra———管网年漏损率(%); Qa———年供水量(km3); Qae———年有效供水量(km3)。 6.4.2单位管长漏水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Qh=(Qa-Qae)/(Lt×8.76)(6.4.2) 式中Qh———单位管长漏水量[m3/(km·h]; Lt———管网管道总长(km)。 6.4.3单位供水量的管长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q=Lt/(Qa÷365)(6.4.3) 式中Lq———单位供水量管长(km/km3/d)。本标准用词说明 1.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上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本标准条文说明总则1.本条文阐明制定标准的目的。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的1/4,地区和时间上分布不平衡,造成北方大部分地区人均水资源更低。由于多数地面水源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可作为饮用水源的更为短缺。城市供水需以符合饮用水水源卫生要求的水资源为原料,经取水、输水、净化及配水等供水设施,并消耗一定数量的动力和药剂,精心加工,才能达到城市供水要求。一般建设这类供水设备须投资1000~3000元/m3/d。1999年全国城市供水,在无利润情况下,平均成本约为0.9元/m3。过高的漏损率即浪费优质水资源和供排水设施的投资,增加供水成本。在供水不足的城市更加剧供求矛盾和带来的损失。国际上衡量漏损水平主要有三个指标:①.未计量水率[(年供水量年–售水量)/年供水量];②.漏损率[年漏水量/年供水量];③.单位管长漏水量[漏水量/配水管长]。从漏损率指标看,我国和国际上差距不太大,但从单位管长漏水量看,我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比较严重,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有效控制。2.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包括国家规定属于城市范围的所有供水企业。3.明确了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一般规定1.水量计量1.1城市供水企业出厂水计量是管网漏损控制的重要基础资料,因此本条文规定,出厂水计量必须符合《城市供水水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3019)的有关规定。1.2为加强管理、控制漏损,本条文规定了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安装的计量仪表范围,除消防和冲洗管网用水外,所有用水均应设置计量仪表。1.3在城市供水中消防及冲洗管网用水比例很小,这样未计量水率和漏损率基本相同。1.4计量仪表的正确性对于控制漏损指标影响很大。本条文对出厂水计量仪表的性能做出了规定。《城市供水水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对出厂计量提出了最低要求。近年出厂水仪表发展很快,故要求供水能力为10*104m3/d及以上的水厂,提出供水计量应采用1级表,计量率达到100%。为降低用户小流量用水时水表少计量,有条件的宜用起始流量低的B级表。1.5规定了对出厂水计量在线校核的方法,仪表及有关数据应经当地计量管理部门审查认可。1.6对于水表强制鉴定的年限做出了规定。
根据编制《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时调查,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无锡、苏州、镇江及淮阴等10个大中型城市水司,抽查了DN15~100水表1432只,其中偏快的占79.0%,偏慢的占21.0%,平均快4.3%。为方便管理,表快因素不再对漏损率进行调整,而是通过对用户水表加强管理以正确计量。采用的水表、定期换表及校验均应符合国际规定要求。供水企业如认为用户水表计量偏少,可提供足够抽查测试数据,经当地计量管理部门核实,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1.7有关出厂计量校核、用户换表及未计量有效用水量的计算均是漏损控制的基础资料,故规定必须存档备查。2.漏水修复2.1及时修复漏水是漏损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条文对漏水修复的时间作了规定。管网管理和改造1.管网管理1.1完整、全面地掌握管网现状资料是控制管网漏损、开展漏水检测以及处理管网突发事故的重要基础,也是进行管网改造的依据,因此规定供水企业应详细掌握管网现状资料,特别是供水能力超过20*104m3/d以上的供水企业。随着管网信息系统的逐渐推广,有条件的城市应逐步建立管网信息系统。1.2对管网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作了基本规定,有条件和需要的城市供水企业可在这基础上增加其他内容。1.3为了掌握供水管网实际的运行状况,对供水能力大于200km3/d的供水企业规定了必须进行管网测定的内容。2.管网更新改造2.1一般认为,正常情况下,金属及水泥管道使用寿命为100年左右,塑料类管道寿命为50年左右。故发达国家根据各自管道及资金条件,多数把改造更新率掌握在1%左右。我国管道平均寿命虽然比发达国家短得多,但技术性能差的管道的比例更高,故DN≥75的管改造更新率定为不小于1%,我国DN≤50的支管,多数为镀锌白铁管,技术性能差,对水质和供水压力引起矛盾较大,故定为不小于2%。2.2规定了编制管网改造计划需要考虑的因素。2.3管网改造可以用多种方法,应因地制宜选用。2.4对新敷设管道的材质、接口及施工要求作了规定。漏水检测方法1.一般要求1.1降低漏损的主要措施是及时发现漏水和修复漏水。1.2管道漏水,出现明漏前,必先有暗漏,有暗漏不一定变明漏,尤其在城市高级路面下。有效发现暗漏是降低漏耗的重中之重。检漏可以自建队伍,也可以委托专业检漏单位定期检查为主、自建为辅的方式。给水企业要按照各自条件,以最低费用最大限度检得漏水的原则选择相应方法。1.3城市配水管网应主要靠主动检漏法。在漏水较频繁的城市或地区,巡检和居民报漏,也是及早发现明漏的辅助措施。1.4输水管埋在泥土下,附近无河道或下水道的,稍大的漏水就会冒出路面,在这种情况下,为更经济及时地发现漏水,可以被动检漏法为主,主动检漏法为辅。
1.5城市道路下的管道检漏宜以音听法为主,辅以其他方法。因为:①.实践证明,音听法能取得较好的检漏效果。某检漏公司与有关城市供水企业合作,用音听法检漏,结果如下:表3检漏效果统计表注:漏水量为挖土后实测量,计量有些偏大。又如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检漏公司,当年用音听法检出暗漏250个,估计漏水量为1610m3/h。如按全年计算,相当于降低漏失率4%,单位管长漏水量0.98m3/km.h。上述规模较大的实践说明,用音听法进行一次全面检漏,漏损率就可能有相当降低。②.典型区的几种检漏方法对比实验说明,音听法效益投入比最高。上海市自来水公司于1988年5月到1990年4月,对城厢小区及陕南小区进行4种检漏方法对比试验。城厢小区面积为0.05km2,DN75~1000管长1530m。陕南小区面积为0.25km2,DN100~150管长527m,DN13~50管长117m。在城厢小区划出一块小区,DN75~150管长330m作为区域装表法试验。在2到5个月内,每月检漏一次,用被动检漏法发现漏水21处;音听法又发现漏水50处;区域检漏法又发现10处;区域装表法发现漏水3处。其中音听法效益投入比最高。考虑到我国检漏实践,上诉典型区几种方法的对比试验结果,特别是我国城市供水管网中较多阀门关闭不严的实际,认为音听法是适合我国情况的经济有效的基本方法。在管道的阀门均能关闭严密的居民区,用区域检漏法可能找出稍多一些的漏水点,但该法投入较大,检漏间隔周期较长,是否比音听法有效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区域装表法,存在晚间小流量时的计量误差。在总分表差比较小时,不等于无漏水,若一次判断是否漏水,容易忽略一定数量的漏水;经常定期巡检或鼓励居民报漏,在漏水较多的地区仍不失为及时发现明漏的经济有效的辅助措施。1.6因距离供水厂远近不同以及所处地形标高的差别,管网中不同地区的水压会有明显差异。过高的水压将造成漏失水量的增加。因此,采用压力控制法,降低水压过高区域的压力,可减少漏水量。降低后的压力应满足服务压力的需要。1.7一般假定,经过检漏后的小区,漏水量降到可接受的水平,随着时间推延,漏水量逐步上升,经过检漏又恢复到可接受的水平。合理的检漏周期应是该周期内漏水损失和检漏、检修费之和为最小。标准所列周期是根据国内外一般经验,在未核算经济合理的周期前,一般宜用较短的周期,漏损率高的宜用下限。1.8规定了以自检为主的供水企业应组建检漏队伍。2.检测方法2.1音听法是用电子音听器或听棒通过监听漏水声而发现漏水点的方法。为了避免环境噪音的干扰,一般选择在深夜寂静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漏水声最大的地点为漏水点,但也不完全如此,尚需对漏水点进行仔细分辨。采用音听法检测,要求检测人员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丰富的检漏实际经验。
测得的漏水点与实际距离小于1m的百分比称为检测正确率。检测正确率取决于检测人员的认真程度、经验以及仪器性能,音听法检漏的正确率有可能达90%。在采用音听法检测前,应先充分掌握管道位置。检测时可先在消火栓、阀门等外露部分进行监听,以作初步判断,然后沿管线每隔1m左右进行检测。要注意区别漏水声和环境噪声。如现场条件适合,对检得的可疑漏水点位置用相关仪复核。2.2相关分析法是利用漏水噪声传到两端探测器的时间差来算出漏水点位置的方法。探测器必须直接与管壁或阀门、消火栓等接触。在输入管道材质和长度等数据后,相关仪能分析出漏水点距探测器的距离。在检测过程中,探测器不断向前延伸,相关仪也跟着向前延伸。对于两接触点距离小于200m、管径DN≤400的金属管道,采用相关分析检漏法可获得较高的正确率。采用相关分析法检漏,劳动力、时间及经费均较高,故一般用于复验音听法检测漏水可疑点的位置。2.3区域检漏法是利用测定检漏小区深夜瞬时最低进水量来判断漏水的方法。测定时进入小区的水量全部经过DN50的旁通管,旁通管必须能连续计量,流量计量仪表的精度必须达到1级表,一般采用电磁流量仪。测定一段时间,所测得的最低流量可视为该地区管网的漏水量或接近漏水量。区域检漏法一般选用2~3km管长或2000~5000户居民为一个检测小区。对于超过上述范围,又符合测定条件的地区可分为多个检测小区。在上述范围内测得的旁通管最低流量低于0.5~1.0m3/km.h时,可认为符合要求。对于漏损率大于15%的管网可选用上限。当超过上述标准时,为寻找漏水管段,可采用关闭区内某些管段的阀门,对比阀门关闭前后的流量,若关阀后旁通管流量明显减少,则该管段存在漏水可能,然后再用音听法确定漏水点位置。为正确测定最低流量及判断漏水点的管段,区内及边界的阀门必须均能关闭严密。2.4区域装表法是采用检测区域进水总量和用水总量的差值来判断管网漏水的方法。为了减少装表和提高检测精度,测定期间该供水区域宜采用单管或两个管进水,区域与外区联系的阀门均关闭。进水量与同期用水量的差值小于3%~5%时可认为符合要求。对于漏损率大于15%的管网可取上限。进水量与用水量之比超过上述规定要求时,可再用区域检漏法或其他方法检漏。2.5说明区域检漏兼区域装表法的基本内容。评定1.评定标准1.1本条文对基本评定标准值作出规定。1999年我国城市供水企业漏损率为15.14%。其中最高为71.67%,最低为0.85%。600多座城市中71.84%的漏损率大于12%,考虑到实施条件,第一阶段的漏损率基本评定标准为12%。按1999年管厂折算,相当于单位管长漏水量2.70m3/(km.h)。实施评定标准的具体时限及步骤由建设部另行规定。漏损率已低于12%的供水企业,要继续做好漏损控制工作。直到漏损率控制到投入产出经济合理的程度。1.2城市供水企业漏损率的评定标准包括基本评定标准及修正百分比。基本评定标准作统一规定。修正值则按各地抄表用户比例、单位供水管长以及平均出厂压力作相应调整。2.评定标准的修正2.1制订《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时,曾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城市149只总表(每只总表有5~40个分表)进行一年统计,总表计量值平均比分表快5.8%。我国居民用水约占总用水量的30%,因此对居民用水基本上抄表到户(70%的居民水量)的供水企业,考核年的漏损率加1%,即13%。
2.21999年城市单位供水量的管长为1.85km/km3/d(DN≥75)。考虑到单位供水量的管长是影响漏失的一个因素,故对单位供水量管长在1.64~2.06km/km3/d以外的供水企业的漏损率适当进行修正。修正后评定标准既包括漏损率又包括单位供水量管长因素,二则比重约各占一半。2.3同样漏水条件,管网的漏水量约与管网平均压力的开方成正比。由于统计管网平均压力在操作上过于繁复,故用年平均出厂压力统计。对年平均出厂压力过高的适当予以调整。当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55MPa和大于0.7MPa时漏损率分别增加1%和2%。年平均出厂压力是统计年度内,正点时各出厂压力的平均值。3.统计要求3.1对水量统计的有关规定。3.2对管网管道长度统计的有关规定。4.计算方法4.1管网漏损率的计算方法。4.2单位管长漏失水量的计算公式。4.3单位供水量管长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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